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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如果壽司郎事件發生在台灣,求償金額該如何判斷?

圖為台灣壽司郎示意圖。

新聞:

日本連鎖迴轉壽司店「壽司郎」日前遭 17 歲高中生惡搞,狂舔醬油瓶、水杯或碗,導致母公司 FOOD & LIFE COMPANIES(3563)市值蒸發 160 億日圓。高中生的父親 2 日含淚鞠躬道歉,表示對這件事情感到很抱歉,兒子已經在反省了,至於其他的細節,他問過律師,不方便多談。

我們家小孩很喜歡吃壽司郎,大概一個月會去一次,這個新聞出來後,確實會影響我們去消費的意願。那個小屁孩應該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吧?當下覺得有趣,不然不會放上網路,但後果是嚴重的,

因為未成年,所以家長也要負連帶責任。

這個事情如果是發生在台灣,台灣壽司郎也是可以求償,小屁孩這個行為(舔杯子+影片上網),一定有造成損害,但損害金額多少?很難證明!

你不能拿股票蒸發多少錢,當成自己的損失,因為影響股價的因素太多了。壽司郎只能拿出其他證據,比如:過去幾年來客數多少,自這個事情發生後,減少多少,證明自己確實有遭受損害,但「來客數」涉及商業機密,店家往往不想提出去,不然一旦判決,店家的來客數資訊就會被揭露。

不過我們的民事訴訟法第 222 條有一個規定,就是當你已經證明「有受到損害」,但沒辦法證明「損害數額」時,法律授權法院可以自行判斷那個數額。

這個法條通常用在火災,火災燒掉一堆東西,你要求償,拿不出購買證明,一般人買東西也不會留著,那怎麼辦?法律就給法官這個權力來確定數額。

圖為台灣壽司郎示意圖。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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