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長沈宗隆等人涉賄案交保,經雲林地檢署抗告成功,雲林地院昨天開羈押庭,認為檢方提出的新事證,足以佐證沈宗隆及包商鍾慶郎有串證之虞,裁定 2 人羈押禁見;沈宗隆已委任律師提抗告。
沈宗隆委任律師許哲嘉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沈宗隆犯罪嫌疑未達重大程度,不應該予以羈押,可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來防止,會在收到裁定書 5 天內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出抗告。
外界好奇沈宗隆原本是新台幣 200 萬元交保,為何經過昨晚 8 小時的漏夜審查轉變成羈押禁見,且禁止接見通信、閱覽書報及觀看電視。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今天表示,前一次法院裁定時檢閱卷內事證認為雖有羈押原因,必要性的說明是夠充分,但台南高分院發回的理由,也是要針對必要性加以審酌,檢方在這段時間也有做新的調查,提出新事證,至於新事證內容基於偵查不公開不對外說明。
王子榮說,沈宗隆和鍾慶郎 2 人與多名共犯與證人的說法有所出入,檢方的舉證足以使法院認為沈宗隆等有和證人或與其他共犯有串證疑慮。
另外合議庭考量,沈宗隆等 2 人涉犯重罪,法院有相當理由認為 2 人對於犯行串證的可能性升高,顯然無法透過羈押以外的手段來防止,且只有透過羈押手段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進行,所以今天裁定 2 人羈押。
雲林地檢署偵辦綠能弊案,達德集團在雲林縣設立風機發電,尋求沈宗隆及縣議員王又民、許留賓、黃文祥等人支持,協助達德集團向雲林縣政府取得相關公文,以工程款夾帶賄款方式,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交付逾 2600 萬元款項。
雲檢 9 日傳喚相關人等,認為沈宗隆等 6 人有串供之虞,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雲林地院 10 日裁定,沈宗隆等 5 人以 6 萬元至 200 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僅潘正綱收押,雲檢 13 日提抗告成功,雲林地方法院 15 日晚間開庭重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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