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發布 106 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全台從事多層次傳銷事業人數直逼 300 萬人,而且以女性為主力、達 204 萬人。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 條指出,多層次傳銷的定義為「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說明,多層次傳銷顧名思義需要「多層次」,因此會有上線、下線的組織規模,且為了鼓勵銷售、業務拓展,通常設有獎金制度;直銷則指的是「單層」銷售。
雖然多層次傳銷與直銷在定義上有所差異,但一般民眾認知的直銷,多半具有多層次的組織規模,其實也就是多層次傳銷。
據公平會統計,106 年底多層次傳銷事業的傳銷商人數為 299.26 萬人,和上年相比多了 22.86 萬人;若推算「加入傳銷率」,已達 12.13%,換言之,每 100 人就有約 12 人加入多層次傳銷。
彭紹瑾更指出,台灣的多層次傳銷有一大特色,就是女性為主力;106 年女性傳銷商便有 204.44 萬人,占傳銷商總人數 68.32%。
彭紹瑾說明,美妝保養品是多層次傳銷的主力商品之一,女性可能有自用需求,從事多層次傳銷,也可能是因為時間較彈性,兼職賺錢、貼補家用,或是透過這項事業來實現自我、結交朋友等。
觀察女性在多層次傳銷事業上的表現,106 年女性傳銷商領取佣(獎)金人數為 56.93 萬人、占總領取人數7成,領取金額計 248.25 億元、占總領取金額 6 成 8,印證「女力」不容小覷。
公平會補充,本次調查對象共 466 家、實際回報事業 378 家,填報率為 81.12%;扣除尚未實施多層次傳銷事業 22 家及已停(歇)業 17 家後,106 年間仍有實施多層次傳銷的事業共計 339 家,是本次調查相關查報結果及統計分析的有效範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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