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的論述前提是:台鹽是「國營事業」,再拿台鹽子公司台鹽綠能公司(也有民股)的事情說這個有問題那個有問題。
欸國營事業的標準是政府持股超過 50%,台鹽在民國 92 年已經民營化,政府持股比例是 38%,黃國昌律師發言前應該先確認清楚比較好。
我不知道他講的事情是否是真的,但他的文章的論述基礎,就是「國營事業」這幾個字,不得不提出來糾正一下。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欸國營事業的標準是政府持股超過 50%,台鹽在民國 92 年已經民營化,政府持股比例是 38%,黃國昌律師發言前應該先確認清楚比較好。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 請多指教!
現任: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獨立執業)、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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