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5-3 條不是已經規定了?
可以用新增法條處理的,幹嘛用專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就是專門處理跟中國間法律關係的嗎?
黃國昌幹立法委員,不知道上面的情況喔?
不按照你的意思立專法,就是跳票打假球喔?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可以用新增法條處理的,幹嘛用專法?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 請多指教!
現任: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獨立執業)、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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