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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筠專欄》台灣人權歷史 1949-1956大整肅時期案件:鹿窟事件

鹿窟事件紀念公園。 圖片來源:截自 googlemap

1950 年代株連人數最多,也最荒謬的政治案件,導致當年台北縣石碇鄉的玉桂村完全清鄉滅村。

228 事件發生後,共產黨份子人為了躲避追捕,逃到了南港、汐止及石碇三地交界的鹿窟,欲建立游擊基地並且吸收無知的當地村民加入行列。

1952 年 12 月 28 日深夜,數以千計士兵包圍該地,本意在於掃蕩潛伏山區之共產黨員,孰料上千村民亦遭捲入其中、陷入冤案,在地信仰中心「菜廟」一夕成為刑求煉獄。

最後 400 多農民與礦工被捕,35 人遭到槍決,自首無罪與不起訴者 12 人,98 人有期徒刑,另 19 名未成年被帶去感訓,其餘則皆未移送,還有受難者只是小學 5 年級學生。

這是官方政府判斷錯誤的結果,造成基地成員遭到刑求,年紀最小只有 12 歲,村民以礦工跟不識字居多,加上檢舉獎金制度,造成浮濫檢舉,諷刺的是,真的引發該起事件的共產黨員竟可以服刑 3 年自新,而無辜的村民卻無活下去的機會。

2017 年監察院通過糾正國防部,鹿窟案因為不當審判,公布鹿窟事件調查報告,也被視為推動轉型正義的第一案,但是還有更多不堪刑求的自殺,找不到家屬,也無從補償。

圖片來源:截自 魏筠threads

原文出自魏筠threads,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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