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貼出市政府放的合約「節本」(一兩張),說大日跟市政府合約裡面有 2-4 樓,所以市政府有 2-4 樓產權。
什麼叫混淆視聽?這個就是!
如果市政府公開全部合約,大家就會知道,這個合約,是市政府跟大日簽的,應該是 5 年結束後簽的合約(+3 年),NET 並非簽約當事人。
a 跟 b 簽約,把 c 的產權包進去,這樣可以嗎?
c 就要吞了嗎?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a 跟 b 簽約,把 c 的產權包進去,這樣可以嗎?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 請多指教!
現任: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獨立執業)、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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