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台東縣議員嚴惠美 2022 年選舉時,遭最高票落選的對手高美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當選無效。嚴惠美上訴,今天經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駁回,當選無效確定。
2022 年 11 月間,基層民意代表選舉結果出爐,競選台東縣連任縣議員落敗的高美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主張嚴惠美及姐姐嚴亞美 2022 年 3 月至 10 月間,陸續交付簡男、連男、森女、陳女現金新台幣 1000 元至 2000 元,作為對價約定投票支持嚴惠美,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
一審台東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嚴惠美審理時否認拜票給錢,指稱選舉人名冊於民國 2022 年 11 月 6 日製作,她在此之前尚難知悉簡男、森女有無投票權,陳女則顯非有投票權之人,也不能成為當選無效的事由。
台東地方法院去年 5 月傳喚簡男、森女、連男、陳女 4 名證人,簡男證述,嚴惠美於 2022 年 3 月中旬握手拜票,並順勢遞留現金 2000 元,隨後又走向森女,以同樣手法塞了 2 張 1000 元鈔票於森女手中。
連男表示, 2022 年 9 月間,嚴家姊妹來訪,嚴亞美將現金 1000 元包在名片上交予他手中,當下還說「小聲一點別人會聽到」。
台東地方法院認定,陳女為無投票權之人,嚴惠美即便交付 1000 元為對價,並不構成選罷法第 99 條第 1 項之投票行賄罪。但嚴惠美對其他 3 名證人有選罷法第 99 條第 1 項所定的賄選行為,判決當選無效。
嚴惠美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天下午駁回嚴惠美上訴,當選無效確定。
台東選委會表示,是否有最高票落選遞補問題,要等到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才會討論。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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