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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長涉收賄包庇賭場 更二審判8年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AlexVan

北市大安警分局安和路派出所前吳姓所長、許姓巡佐,涉收受賭場業者賄賂,高院更二審今天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吳姓前所長 8 年徒刑、許姓巡佐 7 年 6 月徒刑,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周姓、謝姓賭場業者於民國 97 年在通化街開設德州撲克賭場,為求不被查緝,透過關係與轄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許姓巡佐聯繫,達成按月行賄的共識。

謝姓業者 98 年間 4 度交付賄款,許姓巡佐共收賄新台幣 4 萬元,另轉交 20 萬元賄款給吳姓派出所所長。

吳姓所長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更一審分遭判刑 10 年 4 月、10 年 6 月;許姓巡佐一審判刑 12 年,二審、更一審分遭判處 5 年 1 月、10 年 4 月徒刑。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認為,本案 99 年 6 月 28 日即繫屬法院,迄今超過 8 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輕其刑,判吳姓前所長 8 年徒刑,褫奪公權 4 年;許姓巡佐判刑 7 年 6 月,褫奪公權 4 年。仍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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