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頒獎 106 年調解案件績優人員,肯定「公道伯」、「公道嬤」的辛勞,他說,去年調解成功率達 79.6 %,有效減少法院訟源,更重要的是促進社會穩定和進步。
內政部與法務部上午共同舉辦「106 年調解案件榮獲中央各獎項績優人員表揚大會」,由賴清德頒贈總統感謝狀和行政院長獎,表彰調解委員對社會的貢獻;內政部長徐國勇、法務部長蔡清祥也出席,共有 283 位調解績優人員接受表揚。
賴清德說,人民發生糾紛,雖然可以透過司法制度解決,但仰賴法官判決,有時要花很長的時間,即便有結果,不一定大家都能接受,因此,各國都有訴訟以外的調解委員制度;台灣的調解委員制度行之有年,效果非常好。
賴清德指出,全國目前有 4000 位左右的調解委員,去年受理調解件數有 14 萬 1512 件,調解成功有 11 萬 2711件,成功率達 79.6 %,「想想如果這些案件都送地檢署,法院會忙成什麼樣子」,經過調解解決,民眾省去跑法院的時間。
內政部說,全國調解委員都是義務投入,不僅付出個人時間,並提供許多專業與經驗建議。
賴清德表示,擔任調解委員,基本上都是地方素孚眾望的人士,行事風格公正公平,不但有專業,更有愛心,這也是為什麼內政部和法務部每年都共同舉辦頒獎典禮,「各位的辛勞促進社會穩定和進步」,他表達行政院對大家的感激。
徐國勇說,調解委員是社會安定與和諧的力量,他當過律師,碰到爭訟案件也希望和解,但當事人不一定對律師有信任感,到調解委員會經過「公道伯」、「公道嬤」第三方的協助,事情變得容易解決。
徐國勇說,處理事情談法理情很容易,一切法律優先、照法律來,但調解是講情理法,把「情」放前面,是很不容易的事,「你們絕對比我做律師、做部長更厲害。」
台南永康區調解委員會主席林石龍服務 35 年,今天獲頒總統感謝狀。他自嘲擔任委員之初還是滿頭黑髮,現在快變成光頭,可見調解工作的傷神程度,不過他自創調解委員輪班制度,還製作制服,樂在其中。他說,在法的基礎上,要兼顧情和理,事情才會圓滿。
新北市板橋區的調解委員張培芬擔任獨立調解人,年度調解案件高達 1080 件、新北市警察局永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蔡穎龍,年度轉介調解高達 294 件,都高於獎勵標準,獲選為調解績優人員。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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