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很喜歡拿美國國會當例子,主張立法院應該有聽證權。
可是美國是三權分立,不是五權分立,他就不講了。
美國國會「沒有」質詢官員的權力,所以才有聽證制度做為監督的方式,這個黃國昌就不講了。
![](https://cdn.taronews.tw/files/2024/06/448723283_980766234051191_7778127211967578876_n-1024x293.jpg)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可是美國是三權分立,不是五權分立,他就不講了。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 請多指教!
現任: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獨立執業)、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