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議長做結論時,發生了小插曲。議長裁決要環保局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提供永景案契約給市議會。
結果現場國民黨議員反對,主張柯文哲就是這樣,才遇到弊案(?),謝市長絕對不能受到這樣的影響。「從沒有市府提供契約的,這樣會貽笑大方」。甚至還有議員說,「民進黨不是才反對國會改革嗎?怎麼現在又要立法權凌駕行政權了?」
民進黨反對的是「國會濫權」,而要求行政部門提供委外標案契約,是本來就有的權利,也不在本次立院爭議之中。總之,我還是馬上拿出兩個範例,一個是 2023/3/1 交通處提供的東岸商場契約,一個是 2024/4/15 觀銷處提供的楊寶楨政策推廣大使契約。
有的議員對「提供永景契約」的反應這麼大,蠻有趣的。
還有議員因此罵我是狗,我身心受創、心生恐懼,律師說這可以告,請問我該告嗎?
原文出自張之豪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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