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專欄》連這種事情都可以虎爛大家,還有什麼不能虎爛的?
藍白一直說被找到立法院問話的民眾是證人,本來就不用請律師,意思就是這個法案還在一定條件下(主席同意)可以請律師,是德政(我們應該感恩嗎?)。
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 請多指教!
現任: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獨立執業)、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