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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過失致死修正草案通過 法務部:維護大眾交通安全

行政院會通過刑法過失致死等罪修正草案,未來情節重大且過失致3人以上死亡,最重可判 10 年。法務部表示,盼修法能維護大眾交通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身體安全。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表示,鑑於近年來發生多起重大公眾運輸及公共安全事故,對於一個行為造成多人傷亡,適用現行刑法第 276 條過失致死罪的結果,最重法院也只能判處有期徒刑5年,未能該當罪刑相當原則,也與人民法律感情不符。

曼谷鑼鼓喧天 泰國學運團體號召民眾聲援緬甸

曼谷市中心今天傍晚聲音響徹雲霄,學生抗議團體號召民眾用敲打鍋碗瓢盆的方式聲援緬甸的民主運動,同時抗議泰國政府用「冒犯君主罪」對付學運領袖。緬甸軍方在2月1日發起政變,引起國際社會震驚,緬甸民眾走上街頭抗議,還有不少人每天晚上在自家門口或陽台以敲鍋碗瓢盆的方式,表達對軍方的不滿。

立院三讀修正動保法 未來滿18歲可成為動物飼主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行政院及朝野立委分別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刑法、農會法等,將提及「年齡」規定的文字改為「成年」或「未成年」;立法院會今天進行處理,在場立委無異議,三讀修正通過。例如,原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1項條文規定,「動物之飼主,以年滿 20 歲者為限。未滿 20 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三讀通過條文改為,「動物之飼主為自然人者,以成年人為限。未成年人飼養動物者,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媳婦涉虐死公公改判15年 法官認行為時有辨識能力

戚姓女子被控將 97 歲公公拖進浴室虐待致死,二審今天撤銷一審無罪判決,依多人證述、並參考台大醫院精神鑑定認為戚女在行為時有辨識能力,有殺人犯意,改判 15 年,可上訴。本件由審判長陳筱珮、受命法官陳玉雲及陪席法官羅郁婷組成合議庭,之前改判弒母斷頭案被告無罪,引起社會關注。

男拆NCC旗幟噴漆遭逮 依侮辱公署罪嫌送辦

一名 40 多歲田姓男子因不滿中天新聞台未獲換照,今天前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大樓抗議,並拆下 NCC 旗幟噴綠漆,遭警方制伏。警方訊後依侮辱公署罪嫌把男子送辦。一名男子不滿中天新聞台未獲換照,今天上午前往位於台北市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大樓抗議,並拆下 NCC 旗幟噴綠漆,遭警方制伏。

泰國將修法 懷孕12週內女性可合法墮胎

泰國禁止墮胎的刑法 301 條遭到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內閣會議日前通過刑法修正草案,要讓懷孕未滿 12 週的女性可以合法墮胎,相關法律必須在 2020 年2月 19 日前生效。泰國刑法 301 條禁止墮胎,刑法 305 條則列出例外情況,包括懷孕對母親造成心理或生理威脅、胎兒有畸形或殘障的風險以及因為性侵害造成的懷孕,在這幾個狀況下,女性可以合法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