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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凶嫌交保重裁 嘉院提高交保金至百萬元

台南高分院針對嘉義地方法院諭知殺警案鄭姓被告 50 萬元交保一案,昨天二度原裁定撤銷發回。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再度重裁被告於 24 小時內繳納 100 萬元,若無法具保將繼續羈押。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表示,為保全被告及防止再犯可能,又考量被告表示已離婚,女兒仍在就學,經濟狀況不佳等情況,另為避免被告得隨時具保,因此,被告須在這次裁定生效後 24 小時內及時提出,並繳納保證金新台幣 100 萬元後具保,若於限定期間內不能具保,仍應繼續羈押。

殺警案被告再獲交保 嘉院:限制住居並須就醫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被告一審無罪,諭知 50 萬元交保;嘉義地方法院今天晚上重新裁定被告仍以 5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交保後須立即至醫院就診,由醫師評估有無住院治療必要。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法官昨天准予鄭姓被告交保新台幣 50 萬元裁定,檢方昨天就提起抗告;被告行為時,雖罹患思覺失調症,但他的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未完全喪失,若交保後重新步入社會人群,將會造成人民恐慌、危害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