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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

殺警案被告再獲交保 嘉院:限制住居並須就醫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被告一審無罪,諭知 50 萬元交保;嘉義地方法院今天晚上重新裁定被告仍以 5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交保後須立即至醫院就診,由醫師評估有無住院治療必要。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法官昨天准予鄭姓被告交保新台幣 50 萬元裁定,檢方昨天就提起抗告;被告行為時,雖罹患思覺失調症,但他的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未完全喪失,若交保後重新步入社會人群,將會造成人民恐慌、危害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