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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

太魯閣號事故 李義祥等人一審連帶判賠2300萬元

台鐵 408 次太魯閣號事故釀嚴重死傷,台鐵向施工廠商李義祥等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花蓮地院宣判,李義祥等人連帶負6成責任,判賠 2300 餘萬元,台鐵須負4成過失責任。全案緣於,台鐵太魯閣列車於民國 110 年4月2日於花蓮清水隧道北口,發生施工廠商的吊卡大貨車掉落於鐵軌上,導致列車與大貨車發生碰撞,造成 49 人死亡、 200 餘人受傷的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