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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條例

愛滋除罪連署過關 疾管署:修法待凝共識

民間團體發起愛滋除罪連署,已經成案。疾管署今天初步回應,愛滋感染者測不到病毒就不會以性行為傳播,已行文司法院和法務部,供司法人員裁量參考。但修法有待凝聚共識。民間團體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因國際大型研究發現,愛滋感染者接受治療,血液中測不到病毒量且穩定長達6個月以上時,能 100 %預防,不會透過性行為的途徑傳染給他人,意即「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U=U)。但目前台灣法令將愛滋入罪化,影響防治與病患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