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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權

政院提修法刪除懲戒權 父母教養不得有暴力行為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法第 1085 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要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且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現行民法第 1085 條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 1085 條修正草案,將條文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再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