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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味先用過期原料 裕榮董事長罰2000萬

裕榮食品公司涉用過期原料生產蝦味先等食品販售牟利,一審判罰 3000 萬元,董事長洪宗喜等3人遭判2年至2年 10 月不等。高雄高分院今天依食安法改判洪宗喜1年8月,罰金 2000 萬。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分別從輕改判裕榮董事長洪宗喜1年8月、廠長蘇天進2年,緩刑3年、財務經理謝建平1年 10 月,緩刑3年。並處裕榮食品新台幣 2000 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