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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論告

參與運毒罪證不足 船長再審翻案洗刷冤屈

高雄漁船船長陳火盛 11 年前捲入運毒案遭判 18 年入監,直到去年聲請再審成功獲釋。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陳火盛有被利用運毒可能,也沒證據證明他有參與運毒,今天判他無罪。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在檢察官起訴書中並沒有陳火盛參與運毒且聯絡的證據,且陳火盛雖有懲治走私條例前案紀錄,但與運毒案關聯性不明。另外,小琉球漁民也因長年在海上作業,因此素有請認識的人將物品「寄託」在返台漁船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