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今天舉行 OTT TV 專法草案首場公聽會。業者直言,各家 OTT 都還在努力求生存,「抓大放小」恐不利產業發展,登記後需定期申報使用者數量、營業額等高度機密資料,離輕度管制「相去甚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天舉行「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俗稱 OTT TV 專法)草案首場公聽會,由 NCC 委員林麗雲及王維菁共同主持。愛奇藝代理商歐銻銻、台北市美國商會、 LINE TV 、 LiTV 、台灣大哥大、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都參與發言。
NCC 今天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確定將納管境、內外 OTT 業者,草案精神採取「自願登記制」,屆時業者須提供用戶數與營業額等營業資料。此外,中國 OTT 業者非法在台提供服務, NCC 將針對,協助提供台灣電信設備與伺服器等國內業者開鍘,最高罰鍰新台幣 500 萬元,藉此斷絕中國 OTT 業者在台灣傳播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