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控挺韓網紅侮辱誹謗雄檢不起訴 尹立:失望 芋傳媒 2021-06-01 19:44 挺韓網紅陳品宏直播中用「 Wecare 高雄」發起人尹立黑白照設壇作法,提及「百標百中」,遭提告公然侮辱和誹謗罪。雄檢以善意評論,處分不起訴。尹立回應「令人遺憾與失望」。尹立指出,民主的重要精神之一就是言論自由,但並非毫無上限的挑戰社會底線,設神壇、燒紙錢詛咒,並藉以斂財,所用方式、言論的惡劣程度,早就超過正常評論範疇,這不該是社會該有的評論基礎。
政治 台權會:簡訊實聯制遭質疑 政府勿壓制公共討論 芋傳媒 2021-05-24 12:12 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說,當民眾對於簡訊實聯制有疑慮,基於言論自由發表言論時,政府應視為公共議題的討論,是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而不是以明顯逾越比例原則的刑罰法手段來威脅相關的言論與質疑。台權會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昨天在記者會表示,臉書流傳「簡訊實聯制侵害個人隱私,政府藉機監控人民行蹤」為不實訊息,民眾若散播假訊息將構成犯罪,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併科 300 萬元罰金」,但台權會呼籲陳宗彥與指揮中心,不應做出如此恐嚇人民的發言。
專欄 《李忠憲專欄》網紅政客的崛起與墜落 李忠憲 2021-04-07 13:55 Rüstemeier 這個德國年輕人,22 歲就成為網紅明星政治家,他會發一些怪文字推特文,例如: »jungl1b€ra£€ €r5h007€n wann?« (»Jungliberale erschießen wann?«)
政治 指319槍擊案自導自演 馬英九等獲不起訴 芋傳媒 2021-03-08 11:48 前總統陳水扁不滿前總統馬英九、媒體人陳文茜、前高雄市長韓國瑜指 319 槍擊案「自導自演」,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北檢認定3人做政治評論,無妨害名譽惡意,予不起訴處分。
綜合 韓粉辱罵高市議員挨告 發道歉啟事和解 芋傳媒 2021-03-02 16:49 胡姓男子在民進黨高雄市議員簡煥宗臉書留言三字經辱罵,一審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 20 天、二審時胡男發表道歉聲明。簡煥宗今天表明不再追究,也呼籲政治討論別淪為口水謾罵。
國際 疑93歲老母接種中國製疫苗 巴西總統言論惹議 芋傳媒 2021-02-20 09:59 巴西總統波索納洛表示,他的母親、 93 歲的奧林達接種第1劑英國研發的武漢肺炎疫苗後,護理人員撕毀她的疫苗接種卡,替換為接種中國製疫苗的接種卡。言論一出引發爭議。波索納洛( Jair Bolsonaro )昨天在他的社群媒體直播節目中宣稱,上週他的母親奧林達( Olinda Bunturi Bolsonaro )在聖保羅州艾多雷多( Eldorado )接種英國牛津大學與藥廠阿斯特捷利康( AstraZeneca )共同研發的 2019 冠狀病毒疾病( COVID-19…
國際 森喜朗擬為失言引咎辭職 遺缺傳川淵三郎接任 芋傳媒 2021-02-11 13:59 日本東京奧運暨帕運組織委員會主席森喜朗,日前一席涉及歧視女性的言論在海內外掀波至今仍未平息,今天傳出有意引咎辭職,所留遺缺可能由日本足球協會前主席川淵三郎接任。森喜朗本月3日在日本奧會( JOC )一場會議上,發表「如果理事會有很多女性成員,會很花時間」等言論,日媒報導後,海內外批評聲浪升高。森喜朗4日出面公開道歉撤回發言,並說沒有考慮辭去主席職務。
政治 退輔會:蘇偉碩已非榮總醫師 各界勿引用不實言論 芋傳媒 2020-12-18 17:11 反萊豬醫師蘇偉碩遭衛福部告發散布謠言、違反「食安法」。退輔會今天表示,蘇偉碩今年7月已經離職,勿再以「榮總醫師」身分發表與萊克多巴胺有關的不實、無科學依據言論,媒體也不要引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蘇偉碩今年7月自高雄榮民總醫院台南分院精神科離職。他所發表的包括萊克多巴胺可透過空氣驗到、萊克多巴胺的毒性是搖頭丸的 250…
政治 討論萊豬 蘇貞昌:多一點理性少一點政治 芋傳媒 2020-12-18 10:41 醫師蘇偉碩的反萊豬言論引發社會討論;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表示,專家可以就各種數據討論,但不要有情緒或其他事情妨礙科學,要多一點理性、少一點政治。立法院會今天繼續進行施政總質詢,邀請蘇貞昌及內閣官員列席備詢。蘇貞昌會前被媒體問到,蘇偉碩被另一名教授指稱,他的數據錯植 1000 倍。
政治 反萊豬醫師蘇偉碩:衛福部告發之舉造成寒蟬效應 芋傳媒 2020-12-17 15:32 醫師蘇偉碩頻頻發表萊劑恐危害健康言論,衛福部認定為不實謠言向警方告發。蘇偉碩今天說自己是針對萊劑討論,而非豬肉或牛肉,他認為衛福部的舉動會造成寒蟬效應,並質疑案件為何不是向地檢署告發。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簡稱萊劑)美豬將於明年元旦開放進口,民間反瘦肉精美豬聯盟成員、高雄榮總台南分院前醫師蘇偉碩曾多次在網路社群發表反萊豬言論,經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認定是不實訊息,向警政署告發,再交刑事局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