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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

通姦除罪化 不代表外遇沒責任

這幾天「通姦除罪化」的新聞,傳得沸沸揚揚,很多新聞只看標題的,劈頭就罵社會道德淪喪。其實通姦除罪化,除的是刑法上的通姦罪,並不代表已經走入婚姻的紅男綠女們爾後可以光明正大地坐擁齊人之福,或是給老公戴綠帽,而一點事都沒有。配偶還是可以根據民法、家事法提出侵害婚姻的損害賠償請求。退一步來說,通姦除罪化之後,原本不會通姦的配偶,難道會因為免去刑事責任,就開始道德淪喪嗎?

通姦除罪化 立委提懲罰性賠償金修法方向

大法官今天宣示通姦罪違憲。律師、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說,支持除罪化的方向;律師、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認為,這將對社會造成不小衝擊,但通姦屬侵權行為,配偶權受損時可用民法尋求救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 791 號解釋,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規定違憲,立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