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澄清:華為並未透過大同取得政府標案
大同公司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媒體報導,有關華為透過大同公司取得政府標案內容,與事實不符。對於媒體不實報導,將委任律師提告,若造成公司損害也將求償。大同公司強調,自 1955 年開始交電表給台電迄今,不管是機械或智慧電表,皆全在台灣開發,也於台灣自行製造。大同的台電電表完全為自行開發,沒有使用任何華為晶片,且大同公司從未參與台電智慧電表的通訊標案,更何況台電標案明文規定,供應商皆不得採用任何中國大陸製通訊晶片,故台電的電表採購斷無可能讓華為參與。